近日,省住建廳下發《關于工程擔保服務管理系統上線運行的通知》。
該
電子保函系統由第三方自主研發的為市場主體提供擔保服務的中介平臺,其通過與其簽訂合作協議的銀行、保險公司和擔保公司向市場統一提供工程保函,為參與工程建設的單位和企業提供電子化便利服務。
依據《通知》,該擔保服務系統主要功能如下:
1在線申請保函
投保人可使用擔保服務系統在線向已接入系統的擔保機構申請保函;保函可采用電子形式或紙質形式提供;通過擔保服務系統所申請的保函均使用區塊鏈技術留檔。
2在線理賠
擔保服務系統提供標準銀行保函和具有“見索即付”性質的銀行保函供投保人自行選擇,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權益。
被保證人通過擔保服務系統向擔保機構在線申請理賠,理賠事由、材料和過程等信息全程留痕。
3擔保管理
擔保服務系統應用信用數據對投保人進行自動評分,輔助擔保機構在線審核發放保函。保函數據與政府相關業務系統數據共享。
依據《通知》,擔保服務系統應用范圍為:參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等承包單位均可使用擔保服務系統。
投保人、被保證人、擔保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均可使用擔保服務系統申請、查詢、驗證、管理電子保函。
電子保函系統包括但不限于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和工程質量維修擔保保函。
《通知》指出,工程擔保是轉移、分擔、防范和化解工程風險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積極鼓勵使用工程保函、電子保函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款和咨詢服務款支付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絕。
有關單位應在招標文件、施工合同中增加關于保證金繳納形式和擔保服務系統申請地址的相關表述。
建設單位原則上不得強制要求承包單位以現金形式繳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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