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0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復制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通知表示,2021年,國務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城市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相關地方和部門認真落實各項試點改革任務,積極探索創新,著力為市場主體減負擔、破堵點、解難題,取得明顯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復制推廣的試點經驗。為進一步擴大改革效果,推動全國營商環境整體改善,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一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將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清理設置非必要條件排斥潛在競爭者行為”、“推進
招投標系統全流程電子化改革”、“優化水利工程招投標手續”等。
編輯 程子姣 姜樊
校對 柳寶慶